上海涉事女教师已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 暂未立案
近日,上海涉事师已私泄上海市第二中学高中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,女教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,映隐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。露暂2月19日中午,未立涉事学校回应,上海涉事师已私泄女教师已被停职,女教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。映隐 2月20日,露暂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未立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,上海涉事师已私泄暂未立案。女教 举报者公开过错方的映隐微信记录算泄露隐私吗?夫妻之间的隐私泄露如何定义?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散布他人隐私的露暂,根据情节的未立轻重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 除治安处罚外,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,侵犯隐私权,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经他人同意,在网络上擅自发布他人的聊天记录,如果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他人隐私的,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,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“民事纠纷案件需要被侵权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 北京市中闻(西安)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,在司法实践中,散布他人隐私的,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,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,在具体的处罚上会区分情况,“例如,散布隐私的范围有多大,是向单人传播还是公开传播;散布隐私的内容是否有歪曲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情况;散布隐私的目的和动机何在?散布隐私是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,这些,都会成为处罚的考量因素。” 谭敏涛律师认为,对于女教师而言,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,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,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,“也就是说,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,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的内容具有知情权,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。妻子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虽然是女教师的隐私,但对丈夫而言,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,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,侵犯了配偶的权利,所以,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。” 而另一方面,谭敏涛分析认为,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,其作为未成年人,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,女教师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,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:“在司法实践中,警方一般视情节严重情况,以决定是否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。” 赵良善律师分析,女教师及男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女教师的丈夫,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;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女教师的丈夫构成侵权。” 赵良善律师提醒,发现妻子出轨,愤怒之情可以理解,但若为了泄愤将妻子的隐私传至网上、公布于众,则突破了法律底线。较为稳妥的做法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如通过法院诉讼渠道,或者直接向教师所属学校或教育局投诉、举报,通过教育局或学校依法依规处理。 编辑: 陈捷纠错:171964650@qq.com “漫山香雪”!奉化这个地方成片的青梅盛开了 航天员拍地球真的美哭了 边看地球边学人文地理 惊艳!当打铁花遇上火凤凰氛围感拉满 游客花3万包游艇从三亚突围到湛江?多家公司回应 非遗布龙“出海” 从宁波“飞”到巴黎 宁波轨道交通130个在建标段已全面复工 “车坚强”扎堆回家 业内人士:不赞成这样做 1分钟内狂卖25.67亿元股票!宁波巨头紧急致歉 宁波“50后”大妈借用5个账户交易超35亿元被处罚 龙年伊始 宁波这些工程项目有新消息 中国宁波网手机版 微信公众号 沐春风 龙年贺岁 中国宁波网(宁波甬派传媒股份有限公司)版权所有(C) Copyright(C) 2001-2024 cnnb.com.cn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:3312017004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:110407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574-81850000 举报邮箱:nb81850@qq.com 上海涉事女教师已向警方反映隐私泄露 暂未立案 稿源: 红星新闻 2024-02-21 15:15:00 近日,上海市第二中学高中女教师被丈夫实名举报出轨16岁学生,相关截图在网上流传,引发公众广泛关注和讨论。2月19日中午,涉事学校回应,女教师已被停职,目前事件正在调查中。 2月20日,红星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,涉事教师已向当地派出所反映隐私泄露相关情况,暂未立案。 举报者公开过错方的微信记录算泄露隐私吗?夫妻之间的隐私泄露如何定义? 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规定,散布他人隐私的,根据情节的轻重,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 除治安处罚外,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晶晶表示,侵犯隐私权,首先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未经他人同意,在网络上擅自发布他人的聊天记录,如果这些聊天记录涉及到他人隐私的,这样的行为属于违法,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“民事纠纷案件需要被侵权人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。” 北京市中闻(西安)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解释,在司法实践中,散布他人隐私的,并不是都会给予处罚,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而定,在具体的处罚上会区分情况,“例如,散布隐私的范围有多大,是向单人传播还是公开传播;散布隐私的内容是否有歪曲事实或者捏造事实的情况;散布隐私的目的和动机何在?散布隐私是否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关,这些,都会成为处罚的考量因素。” 谭敏涛律师认为,对于女教师而言,虽然这种不正当男女关系信息也属于女教师的隐私,但是当女教师的隐私权和其丈夫的配偶权相比较时,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,“也就是说,夫妻关系具有特殊性,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涉及夫妻生活的内容具有知情权,夫妻有权知晓另一方是否具有婚外情的行为。妻子与他人暧昧聊天记录虽然是女教师的隐私,但对丈夫而言,女教师的行为违反了婚姻中的忠实义务,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,侵犯了配偶的权利,所以,女教师在此的隐私权应当让渡于配偶权。” 而另一方面,谭敏涛分析认为,对于该事件中的高中生而言,其作为未成年人,隐私权应当受到保护,女教师丈夫曝光未成年人的信息,这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。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、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:“在司法实践中,警方一般视情节严重情况,以决定是否对违法者予以治安处罚。” 赵良善律师分析,女教师及男学生可以向法院起诉女教师的丈夫,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。“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32条规定,自然人享有隐私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、侵扰、泄露、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;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、私密活动、私密信息。女教师的丈夫构成侵权。” 赵良善律师提醒,发现妻子出轨,愤怒之情可以理解,但若为了泄愤将妻子的隐私传至网上、公布于众,则突破了法律底线。较为稳妥的做法是拿起法律武器维权,如通过法院诉讼渠道,或者直接向教师所属学校或教育局投诉、举报,通过教育局或学校依法依规处理。 编辑: 陈捷 纠错:171964650@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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